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1.依據:教育部頒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2.目的: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3.辦理單位: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組
4.認輔教師遴選辦法:
(1)鼓勵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社會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2)配合友善校園方案,本校擔任副導師行政兼職同仁,優先聘任為輔導教師。
(3)每位教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
5.實施對象: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以中輟或有中輟之虞學生為優先。
6.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1)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參考標準──每兩週一次,每次30分鐘)
(2)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間進行。(參考標準──每月一次)
(3)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4)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5)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6)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要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內容。(作為延續輔導依據)
7.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
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資料,維必須遵守保密,妥善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8.教師專業督導:
凡是參與認輔之教師,一年之內得優先參與為期三天至一週之輔導知能研習一次,個案研討會兩次,
接受「輔導計畫諮詢顧問」或「輔導計畫輔導團」督導兩次以上,第二年起繼續參與個案研討會活動,
並接受專業督導。
9.獎勵措施:
(1)績優認輔教師提報本校教評會審議,報請敘獎,具有特殊貢獻者,推薦為執行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印之各項輔導資料,優先發送認輔教師。
10.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最後修改者 : 銳綸數位 2007-05-22 17: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