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活動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活動計畫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
  • 目的:

提供學生舞台,以學生為主角,拍攝創新網紅、直播主之短片。使學生自主倡議無菸拒檳知識、態度,推廣至校園進而內化成為拒菸檳的行為與生活技能。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陽明大學

聯 絡 人:

陽明大學臨床護理研究所兼任助理許小姐或張小姐  (02)2826-7000分機5065或7362

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

  • 活動主題:

「網紅就是你」共有2項主題活動:A綜合型網紅短片、B網紅YouTuber請各校自選報名主題,每件作品限參加1組。

  • 作品規範:

1.應具教育意義,適合所有年齡觀賞。

2.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嚼檳之形象(依菸害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

3.不宜出現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影像。

如因劇情需要所出現之菸、檳榔應以道具替代,並加上警語

4.其他相關規則:

參賽()規則A綜合型網紅短片B網紅YouTuber
參加對象1.           各縣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國教署所屬國立暨私立高中職學生。

2.           依創作者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3組,每部短片創作團隊以10人為上限。

3.           指導者需為學校師長,以2人為上限。

1.     各縣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國教署所屬國立暨私立高中職學生。

2.     依主播之學制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3組,每部短片創作學生以2人為上限。

3.     指導者需為學校師長,以1人為上限。

作品型式[綜合藝術型表演]
以菸品(含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教育為主題,可以用戲劇、歌舞、微電影等綜合多元型態呈現出創新吸引觀眾的演出
[YouTuber表演]
以菸品(含電子煙等新興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教育為主題,可以用說法、經驗分享、創意口號、情境模擬、科學實驗等型態表現出獨特風格的直播主倡議
作品規定影片包含影像、音效與字幕等。

影片長度限制[5分鐘以內]影片,超過時間,評選單位有權斟酌扣分。

影片包含影像、音效與字幕等。

影片長度限制[5分鐘以內]影片,超過時間影片,評選單位有權斟酌扣分。

  • 報名方式:
  1. 請於109年4月10日以前完成報名作業流程,及以下事項:
  • 完成成果影片請由指導老師上傳Youtube平台,並註記網址。
  1. 上傳Youtube平台之作品[標題]需與報名表之[作品標題]內容相同
  2. 在Youtube平台之[說明欄]請輸入[作品說明]
  3. 尚未公布評審結果前,瀏覽權限可設定為[不公開],公布後設為公開

 

  • 所有參賽創作者需簽署授權書(格式如第6頁),每人1張(如有10人則為10張),含參賽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名。※授權書文件需郵寄繳交紙本正本。

 

  • 請依報名組別連結本計畫3網址或掃描QR code填寫報名表單(含作品簡介及報名表,應填內容如第4頁),聯絡人mail、指導老師及參賽學生等資料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及正確,後續獲獎公告及獎狀將依此資訊製作及通知,如有錯誤,無法重製。
  • 完成上述報名流程後,會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至聯絡人信箱,請列印2份,1份連同授授權書合併郵寄及另1份自行留存備查

  • 郵寄繳交:
    填報名表單後產出之報名表紙本1張(含作品簡介及報名表)。
    ※不收手寫紙本,如未至指定網址完成填報者,視同報名不完整。
    所有參賽創作者簽署授權書※紙本正本。
  1. 收件地址:
    112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國立陽明大學護理學院604室 張小姐 收
  2. 請參賽者自行備份作品。
  3. 每件作品限參加1組。若同校投稿2件以上作品,須分開準備上述資料。
  • 作品評選標準:

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下列標準辦理評選,獲獎者及指導老師於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時公開頒獎表揚。(日期預計為6月下旬)

1.符合(本實施計畫伍、作品規範)
2.主題適切:以菸品(含電子煙)或檳榔危害防制為主題。  (35%)
3.創新及組織:配合主題,內容創新活潑,結構完整流暢。  (35%)

4.表達及反應:影片畫面、配樂、音效清晰,輔以字幕說明,人物表現自然。  (28%)

5.時間控制:片長限制為5分鐘以內,超過酌予扣分。(2%)

  • 優良作品獎勵:

本獎勵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辦理,對象為學校,透過公開評選機制按等第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賽人或參賽團體數之比例在20%以下。

A綜合型網紅短片

「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優良作品獎勵:(9件,依參賽作品數,在比例範圍內獎項可流用)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三組,各組取前3名,特優1名,優等1名,佳作1名。

特優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現金禮券)10,000元及國教署獎狀

優等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現金禮券)5,000元及國教署獎狀

佳作各組1名,共3名,頒發獎金(現金禮券)3,000元及國教署獎狀

 

B網紅YouTuber

經專家評審之優良倡議作品,國小組取3名、國中組取3名、高中職組取3名,共取9名,(依參賽作品數,在比例範圍內可流用),由國教署頒發獎狀1幀及500元獎金(現金禮券)

  • 菸檳防制主題創意相關參考資料:
  1. 相關影片創意可參考本計畫菸檳危害防制教育資源網https://sites.google.com/view/smoke-areca-nut-education-3/首頁
  2. 106學年得獎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JRLOKmuuOMFg-5mZ5taA4ovumCD3ywh3
  3. 107學年得獎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JRLOKmuuOMH7SRRwxLSPHQ3ulQrPv2Ik

 

  • 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國教署108學年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之獎品費支出。

 

報名網址 QR code

A

https://ppt.cc/fxKKFx

 

B

https://ppt.cc/fP77Mx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活動   報名表

 

參加組別:A綜合型網紅短片          B網紅YouTuber
學制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學校名稱縣市:           學校全名:
指導老師姓名/職稱

A綜合型短片(上限2)

B網紅YouTuber(上限1)

 

 

 

 

創作團隊學生姓名(A綜合型網紅短片。10人為上限)   (B網紅YouTuber2人為上限)
序號12345678910
班級          
姓名          
學校聯絡人/姓名 
學校聯絡人/職稱 
學校聯絡人/辦公電話 
學校聯絡人/手機 
學校聯絡人/E-mail 
作品標題

請與Youtube平台之作品
[標題]內容相同

 
作品長度() 
Youtube上傳網址 
作品說明(300字為限) 請與Youtube平台之作品
[說明欄]相同
 

備註:

  1. 請於109年4月10日以前完成報名作業流程
  2. 請詳閱計畫之陸,報名方式。
  3. 請依報名組別連結本計畫3網址或掃描QR code填寫報名表單
  4. 每件作品限參加1組。若同校投稿2件以上作品,須分開準備上述資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作品名稱:                                                      

創作人(學生)                                      (以下簡稱甲方)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參加乙方主辦之<108學年度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同意於獲獎後,甲方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數讓與乙方,且不對乙方及其轉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如未依此辦理,同意取消獲獎資格,並歸回所領之全數獎金和獎狀,且不得對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甲方同意並保證遵從下列條款:

  1. 甲方擁有完全履行並簽署本同意書之權利與權限。
  2. 甲方授權之著作內容與圖片皆為自行拍攝與創作。
  3. 著作財產權同意由乙方完全取得,並供甲方公布、刊登、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乙方可視需要得請甲方無償配合修改。
  4. 授權之著作絕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如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奬狀,違反著作權等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 甲方保證本著作是未曾公開與得獎的原創作品。
  6. 甲方願意負起法律責任。
  7. 因製作之需要,乙方可在不違背原創理念之前提下修改本人著作。

 

 

學生簽名:                                  校名:             班級:           

 

監護人(家長)簽名: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