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期程、規定等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前開條例第6條規定,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請有意申請者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完成線上申請。
三、前開事項,業已公告於本府教育資訊網、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及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個人資料後列印申請表、與學校合作事項、家長同意書及教師任教同意書送至設籍學校,請設籍學校務必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並於10月31日(星期四)前將掃描電子檔(請將以上資料掃描成同一文件檔案)上傳該系統,以維護申請人及學生權益,另請貴校於108年11月4日(星期一)前完成學校端審核程序。
四、另高中階段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依前開條例第16條規定,須與學校擬定合作計畫,爰請務必填寫「108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如附件)。
五、檢附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學校端操作手冊及108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設籍學籍注意事項各1份。

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