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教育「說故事,知故鄉」比賽辦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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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08年10月21日府教多字第1080175320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案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一)第拾壹、比賽方式,其中第一點國小組修正為:比賽題材不限定範圍,可自選一則故事參與比賽,並應一併提供中文文稿及該國文稿之稿件給主辦單位及評審參閱,惟曾獲得本比賽之得獎故事,同一人不得以同作品參賽。
(二)比賽方式,其中第二點國中組修正為:比賽題材不限定範圍,可自選一則故事參與比賽,應提供稿件給主辦單位及評審參閱,惟曾獲得本比賽之得獎故事,同一人不得以同作品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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