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0226號函辦理。

二、請初階認證教師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提交認證相關資料表件,繳交期程自即日起至5月29日止;未於當學年度完成取證者,則需重新參加培訓研習。

三、檢附「108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及「108學年初階認證手冊」各1份。

108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