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爰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之家長務必於本(1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逕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完成線上註冊及申請程序。
三、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個人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高中階段與學校合作者,請填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及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送至設籍學校,請設籍學校務必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並於110年11月4日(星期四)前分別掃描為PDF電子檔後逐一上傳該系統,並完成學校端初審作業程序。
四、旨案申請表件檔案業已公告於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https://2blog.ilc.edu.tw/25222/)及本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作業系統(https://ylns.ilc.edu.tw/)。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縣實驗教育中心侯怡婷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