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儀容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南安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辦法 壹、目的: 為使學生服裝儀容符合自然、健康、整潔之原則,以養成樸實校風,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特定本輔導辦法。 貳、 依據: 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參與討論,制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辦理。 參、儀態規定:應經常保持整潔,精神飽滿。 一、頭髮: 以自然、健康、整潔之原則整理自己髮型,並依循原則鼓勵學生不染髮、不燙髮、不抹髮膠。 二、面部: 不得擦粉畫眉,養成純樸風尚,男生不得留鬍鬚。 三、指甲: 須經常修剪,不可留長,不可擦指甲油。 四、其他: 1、不可帶項鍊、耳環、戒指等裝飾物。 2、校服扣子應隨時扣齊,如有遺落,隨時補上。 3、書包上不得任意塗畫、或裝飾。 肆、服裝規定: 一、校服: 男女生各依學校統一訂製有南中校徽樣式穿著。 二、鞋襪: 穿著運動鞋襪(顏色、形式不拘),但不得赤腳或穿著拖鞋及涼鞋。 三、書包: 印有南中校徽之書包。 伍、輔導辦法: 一、導師負有輔導之責,平時對於學生之服裝儀容應依本辦法之自然、健康、整潔之原則,對於不符規範之學生進行生活教育輔導,不以輔導管教辦法懲處之。 二、學生若仍無法適時改善者,應通知學務處及家長介入輔導。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提案修正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