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0653A號函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境外就讀學校,如符合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2、學生如向貴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請學校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貴校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
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惟貴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
3、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16條第1、2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1個月內)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如係返臺逾1個月者,請依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及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入學及學歷採認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等規定辦理轉入,學校得依其實際年齡或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教務處 03-99623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