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輔導相關措施,強化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覺察與篩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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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02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旨揭原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落實三級預防工作,並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加強教職員工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連假或假期期間亦應持續掌握高關懷學生之心理狀態與動向。
(二)建置並宣導學生多元求助管道與主動求助觀念,得於校園適當場所(如教室明顯處、社團辦公室、布告欄等)張貼溫馨小語或海報,鼓勵學生求助與同儕互助。
(三)加強運用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強化校內網絡分工,並建立衛政、社政及醫療機構等校外資源之轉介流程與社區心衛中心合作機制。
(四)確實依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定期檢視環境設備,評估高樓層陽臺、窗臺及頂樓之危險性以維護安全。
三、教育部已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下載,並請宣導供教師、學生及家長運用,以提升早期辨識與處理知能。

 

請參閱附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輔導相關措施,強化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覺察與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