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安全與防溺須知

從事水域活動時,請務必遵循以下兩大核心口訣:
一、防溺十招(五要、五不)
戲水前請自我檢視,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五要】
要合法: 戲水地點需合法,現場需有救生設備與救生人員。
要暖身: 下水前必須充分暖身,且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以免吸水後增加負擔。
要注意: 隨時注意氣象報告與現場氣候,若天候不佳應立即停止活動。
要冷靜: 萬一不幸落水,務必保持冷靜放鬆,採取漂浮技巧等待救援。
要小心: 湖泊、溪流與海邊落差極大,且暗藏漩渦,戲水時格外小心。
【五不】
不跳水: 絕對避免跳水行為,常因水深未知而造成頸椎重傷或終生癱瘓。
不嬉鬧: 不可在水中惡作劇、將他人壓入水中,以免嗆水窒息。
不落單: 不可單獨行動,隨時注意同伴的狀況與位置。
不長時: 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避免體溫過低(失溫)。
不疲憊: 身體疲勞、狀況不佳或剛吃飽時,絕對不要下水游泳。
二、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
若發現有人溺水,請遵守「岸上救生優於下水救生」的原則:
叫: 大聲呼救,吸引周圍民眾注意。
叫: 撥打 119(消防局)或 118(海巡署)報案,明確告知地點。
伸: 利用竹竿、樹枝、衣物等延伸物拉起溺水者。
拋: 拋送球、繩、空寶特瓶或救生圈等漂浮物。
划: 利用船隻、大型浮木或救生浮標划過去進行搭救。